南沙2026年汽车报废补贴政策涵盖乘用车报废更新、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跨年度衔接政策及其他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补贴条件:
个人消费者需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报废汽车所有人与新购置汽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且报废旧车需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购置汽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需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补贴标准: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
补贴政策分类:分为“提前淘汰补贴”和“淘汰更新补贴”,单车最高可获14万元补贴。提前淘汰补贴:
2025年7月1日前在南沙市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不含场内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等)可申领。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的合规车辆,按车型和淘汰时间补贴:中型货车1万至2.5万元,重型货车1.2万至4.5万元。淘汰更新补贴:
在满足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基础上,车主需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内新购置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且新购置车辆与淘汰车辆的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需一致。
更新补贴标准:中型新能源货车补贴3.5万元;重型新能源货车按轴数细分,2轴补贴7万元,3轴补贴8.5万元,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
三、跨年度衔接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至国家新政策出台期间,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